錄取管理
(一)錄取依據
學生的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結果同時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等級按照非“D”即入的原則。
(二)錄取分數線
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招生計劃、中考成績分批次統(tǒng)一劃定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1.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市中招辦根據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批次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1︰1.1比例劃定;指標生批按一般計劃批的最低控制線執(zhí)行;省級示范高中批在全市一般計劃批次分數線上提高10%;擇校生在全市一般計劃批次分數線下降5%;特長生的文化成績不得低于一般計劃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
2.補錄控制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90%。
3.小教、幼教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錄取原則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市中招辦根據各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順序,普通高中一般計劃按1:1進行投檔,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學校計劃未滿,則投第二志愿、服從志愿,依此類推;指標生計劃、省級示范高中計劃按1:1進行投檔。
2.在投檔過程中,當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則采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yōu)先者,即:⑴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⑵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yōu)先者,再按考生填報的學校順序投檔。
3.小幼教批的錄取。按照農村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定向培養(yǎng)的有關政策進行。
4.指標生的錄取。在全市一般計劃批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各校指標生計劃、指標生志愿以及學生的學業(yè)成績、綜合素質評定、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結果等情況,在小幼教批次后進行錄取。該批次未完成的計劃自動轉為相應學校的一般計劃,依次進入省級示范高中批和一般計劃批的錄取。
5.省級示范高中批錄取。在省級示范高中批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省級示范高中批的計劃、省級示范高中志愿以及學生的學業(yè)成績、綜合素質評定、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結果等情況,在指標生批次后進行錄取。該批次未完成的計劃自動轉至相應高中學校的一般計劃批錄取。
6.體育、藝術類特長生的錄取。根據市中招辦確定的特長生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線上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yè)考試成績提出錄取方案依次向縣市區(qū)教育局、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