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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工傷保險條例細則及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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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yè)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談談最新安徽工傷保險條例細則及賠償標準計算方式,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一、安徽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條 省和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工傷預防、經濟補償和職業(yè)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經辦機構所需業(yè)務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衛(wèi)生、財政、地稅、公安、民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工傷保險的有關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工傷保險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等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名單、繳費工資、繳費金額等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yè)病防治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執(zhí)行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fā)生,避免和減少職業(yè)病危害。

              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實行設區(qū)的市統(tǒng)籌,逐步實行省統(tǒng)籌。

              第八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二)工傷保險費滯納金;

              (三)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四)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第九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jù)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根據(jù)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yè)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經營范圍涉及多種行業(yè)的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按照其主業(yè)所適用的行業(yè)費率標準確定。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

              (一)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勞動能力鑒定費;

              (三)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

              (四)工傷認定調查費;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省、設區(qū)的市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

              設區(qū)的市工傷保險儲備金從征收的工傷保險費中提留,其總量達到工傷保險費年征繳額30%后,不再增加,其中的30%上解作為省工傷保險儲備金。

              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設區(qū)的市工傷保險儲備金不足支付的,按一定比例分別由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墊付、省工傷保險儲備金支付。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最長不超過48小時。

              第十三條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30日。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tǒng)籌地區(qū)的,職工工傷認定由參加工傷保險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未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工傷認定由生產經營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第十六條 因下列情形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針對暴力傷害所作的法律文書。

              (二)在搶險救災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書。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

              (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的,提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所作的疾病死亡證明書;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所作的搶救記錄和疾病死亡證明書。

              (五)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有關部門所作的證明材料。

              (六)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需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所作的舊傷復發(fā)確認證明書。

              第十七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收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交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逾期未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供的證據(jù)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jù),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十八條 省和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社會保險、衛(wèi)生、民政、財政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第十九條 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以下工作: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

              (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

              (三)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四)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要繼續(xù)治療的確認;

              (五)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fā)治療期間對需要護理有爭議的確認;

              (六)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

              (七)工傷康復的確認;

              (八)舊傷復發(fā)的確認;

              (九)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十)供養(yǎng)親屬勞動能力的鑒定;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鑒定和確認項目。

              上述情形需要通過專家鑒定才能確認的,由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鑒定。

              第二十條 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以下工作: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再次鑒定;

              (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再次鑒定;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鑒定。

              第二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費用標準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省物價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核定。

              第二十二條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者經治療、康復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并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鄢齻人繳納的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二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職工領取傷殘津貼期間,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按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六級傷殘為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五級傷殘為40個月,六級傷殘為34個月。

              第二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以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shù),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10個月,八級傷殘為8個月,九級傷殘為6個月,十級傷殘為4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標準:七級傷殘為20個月,八級傷殘為15個月,九級傷殘為10個月,十級傷殘為5個月。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額的30%支付;

              (二)不足兩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額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額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條 傷殘職工按照規(guī)定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待遇。

              第二十八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條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申請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的,應當向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提交供養(yǎng)親屬身份證明、戶口簿,以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被供養(yǎng)人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傷復發(fā)治療期需要護理的,憑醫(yī)療機構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或者按月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護理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復發(fā)治療期間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對需要護理有爭議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內或者工傷復發(fā)治療期間向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確認申請。

              第三十條 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工傷醫(yī)療費、康復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傷殘輔助器具費;

              (四)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食宿費;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九)喪葬補助金;

              (十)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一條 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三)工傷復發(fā)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與生活護理費的差額部分;

              (四)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

              (五)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第三十二條 職工在勞動關系所在單位輸出勞務期間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其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勞動關系所在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約定工傷保險補償辦法。

              已辦理國內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其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且獲得境外賠償?shù)模辉僦Ц镀鋰鴥鹊墓kU待遇;但境外賠償?shù)陀诮y(tǒng)籌地區(qū)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第三十三條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該組織或者個人雇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未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其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以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放。

              上述所需資金在資產清算時予以預留,并一次性支付給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后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具體預留辦法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經復查鑒定,傷殘等級發(fā)生變化,從復查鑒定結論作出次月起,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第三十六條 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之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暫不支付,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支付。

              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之后,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鑒定結論支付。

              第三十七條 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適時調整。

              生活護理費待遇水平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每年7月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第六章 工傷醫(yī)療和工傷康復

              第三十八條 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xié)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xié)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情況緊急時可以就近搶救,傷情穩(wěn)定后應當及時轉入?yún)f(xié)議醫(yī)療機構治療。職工治療終結后應當及時辦理出院手續(xù)。

              就近搶救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傷害發(fā)生后的5日內報告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并補辦有關手續(xù)。

              第四十條 職工治療事故傷害所需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請結算;繼續(xù)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由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第四十一條 逐步建立先康復后鑒定、醫(yī)療和康復并重的工傷康復制度。

              職工需要工傷康復的,經設區(qū)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到協(xié)議康復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與統(tǒng)籌地區(qū)經辦機構結算工傷醫(yī)療費、工傷康復費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

              (二)需要工傷康復的確認證明;

              (三)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或者協(xié)議康復機構按照規(guī)定出具的診斷證明、費用單據(jù)、費用清單和相關病案資料等。

              第四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發(fā)生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經批準在非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發(fā)生的工傷醫(yī)療費和工傷康復費用;

              (二)在非協(xié)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發(fā)生的輔助器具配置費;

              (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外、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外、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范圍外的費用;

              (四)與治療工傷無關的醫(yī)療費用;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本條第一項、第三項發(fā)生的費用,在緊急搶救的情形下,工傷保險基金應當予以支付。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弄虛作假將不符合工傷條件的人員認定為工傷職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jù)材料,致使有關證據(jù)滅失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四十五條 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guī)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guī)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協(xié)議康復機構、協(xié)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違反《條例》和本辦法的,按照《條例》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工傷職工傷殘等級或者待遇領取方式發(fā)生變化,其本人工資以發(fā)生變化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傷殘津貼或者養(yǎng)老金為基數(shù)計算。

              繳費工資、傷殘津貼或者養(yǎng)老金不足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shù)為基數(shù)計算。

              第四十八條 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安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一、醫(yī)療費
              計算標準:醫(y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康復費
              參照醫(y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X元X人X天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0-20元)
              四、交通食宿費
              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
              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
              食宿費=X元X人X天
              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jù)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shù)刈o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shù)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
              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2、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
              (二)傷殘津貼
              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三)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根據(jù)《安徽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根據(jù)《安徽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五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5個月
              六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個月
              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
              1、七級傷殘=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根據(jù)《安徽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
              (四)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1、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根據(jù)《安徽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計算公式:
              七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八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個月
              九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十級傷殘=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月
              備注: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每減少一年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傷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
              2023年安徽經濟數(shù)據(jù)
              一、上年安徽省全年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41元
              二、上年安徽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9278元
              三、上年安徽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4347元
              四、上年安徽省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3778元
              五、上年安徽省平均工資47806元
              六、上年安徽省各行業(y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農、林、牧、漁業(yè)22845元
              2、采礦業(yè)70568元
              3、制造業(yè)42393元
              4、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55599元
              5、建筑業(yè)39920元
              6、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yè)42787元
              7、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yè)47492元
              8、批發(fā)和零售業(yè)34988元
              9、住宿和餐飲業(yè)26406元
              10、金融業(yè)59416元
              11、房地產業(yè)39354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36804元
              13、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yè)51618元
              14、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29700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35602元
              16、教育42258元
              17、衛(wèi)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yè)44178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3913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3086元

              三、安徽工傷保險相關文章分享

              (一).2022年安徽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比例,安徽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二).安徽省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優(yōu)秀篇】

              (三).2020年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具體內容

              (四).2020年安徽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全文

              (五).關于2020年安徽省工傷保險繳費標準為多少

              (六).關于2020年安徽省工傷保險省級統(tǒng)籌暫行辦法【全文】

              (七).2020年最新安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有哪些

              (八).2020年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細則有哪些規(guī)定

              (九).2020年安徽工傷保險繳費基數(shù)及比例是多少

              (十).2020年安徽工傷保險將有省級調劑金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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